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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做好公务活动车辆保障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51号会议纪要),现对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日常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定点加油: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均可作为学校公车定点加油站。

二、定点保养维修

1、福州市仓山区永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福州鑫海祥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作为学校公车定点保养维修点,有效期为:2017 11 日至20171231日。

3、各品牌“4S”维修店均可作为学校公车定点维修点。

三、保养维修审批流程

1、申请人(驾驶员)填写保养维修审批单。

2、申请人持审批单前往定点维修单位,由维修方填写维修保养项目及估价并盖章确认。

3、估价后的审批单由单位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复印或传真一份给维修单位做为维修依据;原件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4、更换配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零部件随车带回。

5、保养维修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需填写修复后验收情况。

四、日常使用管理

1、申请用车应填写《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结束后派车单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每月末统计当月行驶公里数、用油数、维修费、加油卡充值加油明细、闽通卡通行明细,各单位存档备查。

3、驾驶员、管理员、定点停车处及公车报废更新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设备处报备。

五、附件

 1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2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

 3福州大学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

 4车辆定点维修协议(范本)

 5车辆定点维修单位信息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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