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做好公务活动车辆保障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51号会议纪要),现对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日常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定点加油: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均可作为学校公车定点加油站。
二、定点保养维修
1、福州市仓山区永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福州鑫海祥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作为学校公车定点保养维修点,有效期为:2017年 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各品牌“4S”维修店均可作为学校公车定点维修点。
三、保养维修审批流程
1、申请人(驾驶员)填写保养维修审批单。
2、申请人持审批单前往定点维修单位,由维修方填写维修保养项目及估价并盖章确认。
3、估价后的审批单由单位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复印或传真一份给维修单位做为维修依据;原件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4、更换配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零部件随车带回。
5、保养维修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需填写修复后验收情况。
四、日常使用管理
1、申请用车应填写《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结束后派车单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每月末统计当月行驶公里数、用油数、维修费、加油卡充值加油明细、闽通卡通行明细,各单位存档备查。
3、驾驶员、管理员、定点停车处及公车报废更新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设备处报备。
五、附件
1、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2、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
3、福州大学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
4、车辆定点维修协议(范本)
5、车辆定点维修单位信息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