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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加强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做好公务活动车辆保障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及《福州大学公车管理“1+X”工作细则》要求,现对公务车辆加强日常使用管理重申以下重点规定。请各公车使用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到位的校纪委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

一、所有公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于2017310日前将办理加油卡情况向设备处报备。

二、所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执行定点维保制度,未在学校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保的,财务将不予报销一切相关费用。

三、公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申请用车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整、详细填写《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结束后派车单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四、公车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月末、季末、年末、节前和节后每台车辆的总公里数、总用油数、总维修数及加油卡充值加油明细、闽通卡通行明细台账,各单位存档备查,同时将每季度的《福州大学公车使用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的第一周内报设备处备案。

五、根据公车日常使用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中的“更换配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零配件随车带回”的标准调整为“更换配件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零配件随车带回”,从即日起实施。

六、所有更换配件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零配件随车带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核查后,登记造册,统一集中由设备处处理。

七、工作联系人:郭玉俤           电话:22866493 

    办公地址:行政北楼西103      报送邮箱:76110274@qq.com

    八、附件

1、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2福州大学公车管理“1+X”工作细则

3、福州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单

4、福州大学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

5、福州大学公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6、车辆定点维修协议(范本)

7、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单位信息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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