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1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