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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借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量:

 

各学院、各单位: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单批次购买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需填写“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单”,“申购单”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实设处采购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需持“申购单”和“采购合同”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527

 

附件: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