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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中心)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医院及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和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各学院及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对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一旦事故发生,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事故。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相关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总指挥: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
事务协调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安全保卫部门:保卫部、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部门:设备处、应急救援专家组、事故单位
物资保障部门:后勤管理处、事故单位
应急救援部门:校医院
善后处理小组:校纪委、保卫处、设备处、学生处、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
三、运行机制
第七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特种设备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上报。
3.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
5.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经初步处置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如保卫部、设备处等,请求协同处置。事故处置时,注意救援人员自我防护。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控制危害蔓延,事故处置情况要即时向学校汇报。
2.对重大及较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九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置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置。
2.若酸(或碱)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就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需配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3.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刺激催吐(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对催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经皮肤中毒者,将患者立即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冲洗,粘稠的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三)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3.事故处置必须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进行排查确认,确定其未接触放射源的方可离开。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应立即送医院就医,确认情况,为其进行诊治。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1)切断电源开关;(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观察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的正确抢救方法(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根据起火的原因,立即选用正确的灭火器材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3.逃离火场时若遇浓烟,应尽量用多层湿布捂住口鼻,并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4.逃离火场时切勿使用电梯,应尽快沿着安全出口方向离开火场,并到空旷处汇合,未得到许可不得擅自返回火场。
(六)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五、安全事故后期处置
第十条 善后
1.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3.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置。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5.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22866110 22865110
设备处:22866497 22866496 22866493 22866492
紧急电话: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