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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量:

各学院、各相关实验室及辐射工作人员: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福州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射线装置使用与辐射作业管理,全面筑牢实验室辐射安全防线,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及辐射工作人员人身健康与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安全许可管理

1、新增射线装置许可办理

凡实验室新购置、新投入使用的各类射线装置(如X射线衍射仪、X 射线荧光仪等),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式投入实验运行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未取得对应许可的射线装置,一律不得开机运行、不得开展任何实验作业。

2、原有设备变更许可办理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的原有射线装置,实验室不得擅自变更辐射工作场所或报废设备。确需变更或报废的,需及时报备我处,由我处统一对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变更许可。

二、落实健康体检管理

所有从事辐射操作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辐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到具备辐射职业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体检。为切实保障教职工职业健康,学校将统一组织开展2026年度辐射工作人员专项体检,包括新进人员岗前检查及在岗人员年度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流程及参检人员名单等事项,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按时完成体检。

三、加强资质考核管理

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合规从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考核规则》要求,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可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题库中抽取题目(附件1)自行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学校将于近期组织新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请全体新进辐射工作人员及时加入辐射工作群,密切关注群内相关通知,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确保从业资质合法有效。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各相关实验室认真开展设备与人员自查梳理,并于6月12日前将2024年以来新增射线装置及使用人员等信息(附件2)报送我处,由我处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全校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注销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骆老师 22866492

辐射QQ工作群:群号70073819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9


附件1:Ⅲ类射线装置考核题库

附件2:新增射线装置台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