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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专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浏览量: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常规管理要求

一)使用登记证办理

容积30L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须在投入使用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简单压力容器和容积为30L以下的无须办理。各单位在完成施工告知手续后,将办证材料报送至我处,由我处统一办理使用登记。

二)定期检查维护

检查维护包括整机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检验两部分。

1、整机定期检验按法规3~6年检验一次,具体时间由上级监管部门确定,实设处负责通知相关实验室。各实验室须准备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按要求配合检验工作。简单压力容器在推荐使用年限内可免于整机定期检验(安全附件仍需校验)。

2、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表每半年校准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由实设处统一组织送检,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须立即停用并更换。

三)人员资质要求

1、各二级单位须指定至少1名人员担任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A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1证),每台设备至少配备1名持证作业人员;简单压力容器无需作业人员证。

3、无证人员须按《考证指南》(附件1)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证》后,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发票、公务卡缴费截图及劳安公司培训通知报送至实设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日常管理要求

(一)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日管控:由设备使用人员或安全员在每次使用前或实验开始前进行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状态、安全附件及环境安全。实验结束后,据实填写《实验室压力容器日检表》(附件2)。

2、周排查:各使用单位(或指定管理员)须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全面巡检,并详细、如实填写《实验室压力容器周期巡检表》(附件3)。巡检表须妥善保存,备查时间不少于一年。

3、月调度:各二级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日常管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实设处。实设处汇总全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形成月度总结,并对下月重点工作进行统筹调度与部署。

4、专项检查与年度检查:各使用单位(或指定管理员)应组织年度检查,并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年检报告》(附件4)。同时,须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省特检院开展的专项检查与系统性隐患排查。

(二)制定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设备使用期间加强人员值守和巡视,杜绝脱岗现象

、新增设备采购申请要求

1、即日起实验室新增压力容器,采购前须填报《实验室新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备案表》(附件5),报学院及实设处备案,并同步落实各项规范管理要求。

2、为减轻监管压力、降低管理成本,在满足使用需求前提下,原则上仅允许采购国产简单压力容器或30L以下压力容器。

3、采购时应关注设备设计使用年限,避免因低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造成后续设备报废处置不便。

、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风险,强化规范管理。相关单位须指定1名安全总监并督促其取得相应资格,落实安全附件定期检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登记证应办尽办,积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合规化工作,确保安全合规使用。

2、请相关实验室联系人加入“福州大学特种设备检测群”(qq群号:976578533),以便联系开展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2286649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考证指南

附件2:《实验室压力容器日检表》

附件3:《实验室压力容器周期巡检表》

附件4:《实验室特种设备年检报告》

附件5:《实验室新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