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量:
各部处、学院、科研机构、工程中心: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二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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