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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气体/气瓶采购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浏览量: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实验气体及高压气瓶为实验室高危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风险。为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采购准入关口,强化气瓶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实验室气体/气瓶采购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制度

凡校内各单位采购实验气体、购置或租赁高压气瓶,所合作供气供应商必须完成资质审核与校内备案,未经备案一律禁止入校开展供气、配送、检修等相关业务。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合作供应商开展初审,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全套备案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扫描文件整理汇总报送我处完成终审备案。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完整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委托配送的,须提交配送单位资质委托配送协议;

4、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提供第三方机构核准证书及合作协议;

5、气瓶充装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气源生产企业资质及正规有效授权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商品报价清单,要求列明品名、规格、含税单价等信息;

8、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车辆照片(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前、后、侧面各一张)等;

9、实验气体安全供应承诺书(见附件1)。

二、规范采购流程

10月10日起,各单位实验气体及气瓶须统一从校内备案合规供应商采购,严禁向无资质、未备案商户私自采购。实验室采购前须依规完成审批备案,具体申购流程将另行通知。

气体及气瓶入校配送须提前报备,严格遵守校园通行管理规定。气瓶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气瓶实行分类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等应严格按规范存放、搬动,牢靠固定,标识清晰气瓶使用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超期及报废气瓶,统一交由原供货商或具备正规资质的机构依规回收处置。

三、压实监管责任

1、实验室是气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按规范采购气体,建立出入库及使用台账,规范气瓶存放与使用。开展常态化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存放不规范、固定不到位、台账缺失、超期使用等安全问题。

2、各二级单位为本单位气体/气瓶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气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监督落实本单位气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专人统筹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我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排查问题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暂停气体采购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落实本通知精神,全面摸排梳理在用气体及气瓶管理情况,按时完成供应商资质备案工作,抓实全流程安全管控,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联系人:杨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2286649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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