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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第二批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为国家管制类化学品,购买需经属地公安部门审批,个人不得私自购买。为做好本次易制毒化学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购为本学期第二批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下单时间为112日——118日,计划使用时段为202312月——20243月,请相关人员根据此阶段拟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对使用计划充分论证后提出采购申请,不得超额申请,超额存放。

二、各实验室/课题组申请前须对现有的管制类化学品进行自查,是否已按要求在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EHS系统)做好出入库操作,有电子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未按要求进行相应操作的实验室/课题组将无法进行此次采购,所下订单将被退回。(化学品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三、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流程:申购人登录“福州大学物资采购系统”下订单(下单时,接收地址必须与EHS系统内本课题组存放管制类化学品的房间号一致),经费负责人(经费授权人审批的订单将无法进行报账)和分管院长线上审批通过后,由我处统一汇总、报批、审核后供应商供货。各单位收到货验收无误后,须于一周内在物资采购系统上进行“签收”和“验收”完成线上采购流程(操作流程见附件2和附件3)。全部订单“签收”、“验收”后,各课题组凭供货公司提供的统一电子发票以及《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审批表》(该表在采购系统中可下载打印)自行到计财处报账。对于个别实验室/课题组未及时报账的,我处将限制其下一批次的采购。

四、本次易制毒品申购开放时间为11月2日——118日,各申请单位在此期间要在物资采购系统里完成采购单位(课题组)创建(如已创建此步可忽略)、药品加入购物车提交订单(管制品不能与其他商品一起下单)、经费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等各个环节操作,请各单位务必于118日前将本单位所下订单审批完毕,逾期本批次申请将自动关闭,无法追加。我处于118日申购截止日之后对申购药品进行汇总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五、为确保我校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各使用单位须按规范严格管理,收到货后于两周内在学校EHS系统完成入库操作,做到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台账清晰,账物相符。首次购买易制毒品的单位要将两位仓库管理员的信息(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仓库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交至我处备案。

六、申购过程如有疑问,请加入福大物资采购2群(QQ群号:262401302)并咨询群内系统客服。如对药品的纯度等有特别要求的,请联系平台供货商上架所需药品。(福建化玻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陈莹13205908885

七、学院分管领导有变动的请尽快提交有关信息(姓名、工号),以便在系统里设置学院领导审批人。

实设处审批联系人:杨老师 曾老师 

地点:行政北楼西102  联系电话: 22866497 

实设处报账联系人:陈老师

地点:行政北楼西124  联系电话:2286649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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