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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我校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需的数据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各单位在“招标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上报贵重仪器情况登记表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使用机时必须与该台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登记簿”登记的使用机时一致。

三、各单位应加强督促,确保于数据上报截止时间(1010日)前在“招标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里提交贵重仪器情况登记表。

四、我处将组织人员于1010日之后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登记簿”的登记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检查贵重仪器的使用情况及使用率。对于使用率不达标、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与登记簿情况不一致的,我处将通报并暂缓该课题组当年贵重仪器购置计划的审批。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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