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福大招采﹝2022﹞1号),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现对自行采购合同(10万元>采购金额>=2万元)予以规范,合同范本包括:仪器设备类自购合同、服务类自购合同、材料低值易耗品自购合同、家具自购合同、仪器设备维保合同。请根据采购类别参考相应的合同范本制作合同,即日起我处将不再接收未按合同范本制作的合同,特殊情况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22866491;行政北楼西121。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