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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迎接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8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迎接实验室安全检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①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应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②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③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对照《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④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2、自查自纠工作

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参照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进一步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学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对安全隐患逐条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复核,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及制定整改方案,经领导审核后,电子版于421日前发至邮箱syglk@fz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我处(首页需加盖学院公章)。

3、现场检查

我处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教育部或教育厅将在20235-6月进行飞行检查,请各学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41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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