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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批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闽教安〔202222号)以及《福州大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假期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寒假期间各单位仍然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机制,值班人员要特别加强一级、二级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巡查,重点加强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管控,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

1、对于寒假期间暂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关闭门窗;未经本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前,须组织开展全面卫生清扫、规范消毒、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解决,保证水、电、气、门、窗、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安全。

2、对于寒假期间有开放的实验室,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实验室开着却无人值守的现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实验废弃物等方面的管理,做好每日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日检表。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加热器等设备。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常规范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做好每日进出人员信息台账登记。

各单位统计假期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明确安全责任人,并于18日前将《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发送邮箱syglk@fzu.edu.cn。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若有变动,请及时报备我处。我处将于1月5日-9日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及开放实验室值班情况。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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