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05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购买零星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经与计财处商榷后,决定从7月6日起,单笔借款金额在壹万元以下(不含壹万元),由各单位经办人及经费审批人签字后,即可前往计财处办理有关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