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10号),为推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专业类实验教学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专业类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通知要求各高校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5日前须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由于时间急,任务重。请校内符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务必于3月8日前将上报的材料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