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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10号),为推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专业类实验教学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专业类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通知要求各高校的申报材料于201345日前须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由于时间急,任务重。请校内符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务必于38日前将上报的材料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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