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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程研究中心: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程研究中心: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基础条件。自2007年全校资产清查以来,相当一部分学院办公地点都发生了变化,现有设备数据信息中的存放地点及使用人(领用人)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急需予以更新。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现状,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我校决定于20144月至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为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2013年及以前的教学、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

二、清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单位自查:201441—430

学校检查:2014510—520

四、清查步骤及内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设备管理员等有关同志参加,并制定清查方案。

2、各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仪器设备台帐,对本部门的帐、卡、物、标签进行认真核对,核对信息主要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号、领用人、存放地点等。对于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的设备请填写“有帐无物仪器设备清单”和“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单”并标明原因。

3、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信息,对设备库数据信息不完整的要进行信息补充,尤其是存放地点一项,特别是贵重仪器和进口仪器的存放地点一定要与登记的存放地点一致。对于领用人、存放地点有变动的要注明,领用人变动要求双方签字确认。未粘贴仪器设备标签的要进行粘贴。

4、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可填写《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清单》,并交至设备处复核。

5、单位自查结束后,请填写自查结果报告,由单位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6、本次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学校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长:黄志刚(校长助理)

副组长:李光辉 杨齐恺

员:蒿振丽 陈祺 郭玉俤 骆志宏 曾晓思 王升 陈永煊 张绚爱 李刚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

联系人电话:骆志宏 22866497

清查工作小组主要对各单位设备清查工作提供服务,处理设备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各单位设备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仪器设备清查具体要求

附件2福州大学有帐无物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福州大学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4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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