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学院,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68号文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根据新的规定,对我校固定资产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家具类:固定资产入库金额调整为单价200元(含);单价小于200元但批量大于1000元(含)的家具按低值品入库。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入库金额调整为单价1000元(含)。
三、低值易耗类:单价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小于500元但批量大于1000元(含)的各种仪表、工具、量具、器件、配件以及各种实验材料、办公用品等按物品类别办理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入库手续。
本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计 财 处
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