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决定重建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原属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必须重新申报,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者按文件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交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行政北楼西103),本处将于10月25日将所报材料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闽财购函(2013)18号
附件2: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