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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中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2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的要求,我校将严格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内政府采购金额起点及年度采购限额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现针对采购数量较大的品目及需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制定本采购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的要求,我校将严格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内政府采购金额起点及年度采购限额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现针对采购数量较大的品目及需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制定本采购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计算机设备(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的采购方案

各单位计算机设备采购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原则上每月归集一次,上半月归集,下半月依据归集的设备品目及其预算总额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1)月归集预算总额高于20万元,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月归集预算总额高于1万元,低于20万元,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累计后可执行网上竞价。依据2016年度的省采购办制定的限额标准,全年单一品目网竞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网竞年度累计数达到100万元后,设备管理部门将跨月归集至一定金额后,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3)零星急需及月归集预算总额低于1万元的,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累计后可执行自购。依据2016年度的省采购办制定的限额标准,全年单一品目自行采购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自购年度累计数达到100万元后,设备管理部门将跨月归集至一定金额后,以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空调设备的采购方案

空调设备属于省集中批量采购项目,要求每年三月十日前完成校内各单位空调采购计划的汇总和归集工作,按照当年省采购办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文件统一申报。五月份可对零星、漏报的空调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归集,汇总归集后可执行专项跟单采购,依据当年省采购办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文件,专项跟单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全校累计)。

三、其他《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设备采购参照目录的限额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611日起实施,若国家及省里有新的相关管理规定,则按国家及省里的政策执行。

 

附件一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二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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