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各学院、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16〕2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请各学院、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及气瓶等高压容器使用保管安全及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各单位必须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并签署《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有专人负责。
2、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1)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2)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专项整治。
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生产、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设施及安全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3)重点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整治。
将对全校气体钢瓶进行一次普查,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和使用状态,建立气瓶使用台账;加强对气瓶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对暑假期间仍在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及学生应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尤其是科研实验室要注意以上安全防范事项,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4、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即日起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并于7月6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签字盖章的《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负责人),并上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邮箱等)(纸质,盖章)
(2)《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yglk@fzu.edu.cn以便汇总。
(3) 各学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子版
(4)各学院的气瓶台帐电子版
材料报送地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102办公室)
联系人:赵莹、杨轩 联系电话:22866497
7月6日-7月7日,校保卫部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联合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届时请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或联系人协同检查,并准备好有关台帐以备查(如危险化学品记录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等)。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16〕21号)
附件2: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附件3: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负责人)
附件4: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实验室负责人)
附件5: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房间负责人)
附件6:福州大学气瓶台帐
福州大学保卫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