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福大基资〔2016〕9号)的精神,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处特制定如下清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州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福大基资〔2016〕9号)的精神,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处特制定如下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
三、清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2016年5月6日—5月20日
五、清查步骤及内容:
1、各单位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通过邮件上传各单位清查小组名单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联络方式。上传邮箱为:65146079@qq.com,时间:2016年05月13日前。
2、鉴于2014年已对全校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可在以往清查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要求,对有发生变动的,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对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并由单位管理员进行复核。
3、对于2014、2015年未清查的以及2014年清查时未实名制整理、实名制整理后仪器领用人未自查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整理并通知各仪器设备领用人对名下的设备逐一自查(老师个人自查、单位清查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
4、各单位认真核对仪器设备、车辆信息是否与学校数据库数据相符,核对信息主要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号、领用人、存放地点等,并按照要求补全仪器设备、车辆等资产卡片信息。
5、单位清查过程中,对于有物无帐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填写“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单”并标明原因(见附件3);对于有帐无物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将情况核实后,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标明有帐无物的原因。
6、清查期间如需进行变更领用人、调拨业务的,可由单位管理员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操作;需更改及补充设备信息的,列出明细清单,单位管理员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将清单交至行政北楼西124开单室,待清查结束后统一由开单室修改;如有报废报损的,在清查期间不予办理。
7、对于退休或调离等人员的仪器设备,由单位管理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并逐一落实;经仔细核查,确实查无下落的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标明有帐无物原因。
8、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需要补打标签的,请到行政北楼西124开单室补打标签,并及时粘贴。
9、清查结束后,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导出《资产盘点单》(纸质版),并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纸质版,模板见附件4),同有物无帐清单(纸质、电子版)由单位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六、我处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李光辉
成 员:郭玉俤 曾晓思 陆琳睿 骆志宏 王升
张绚爱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
联系人电话:曾晓思 22866495 陆琳睿 22866105
清查工作小组主要对各单位设备清查工作提供服务,处理设备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各单位设备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资产清查操作手册(个人)
附件2 资产清查操作手册(单位)
附件3 福州大学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4 资产清查情况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