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福州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的会议精神,特此通知如下:
1、增选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我校外贸代理机构,并保留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我校外贸代理机构。
2、选择外贸代理机构的规则:由申购单位或实设处在以上两家代理机构中选择确定一家代理机构执行外贸代理业务。
3、外贸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外贸代理合同金额22万(不含)以下4000元;22万(含)至150万(不含)按外贸代理合同金额的1.8%;150万(含)至500万(不含)按外贸代理合同金额的1.5%;500万(含)以上按外贸代理合同金额的1.2%。
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的投标报价、付款及结算方式的确定:
(1)投标统一以人民币报价,若进口合同以外币签约,合同金额则按合同签约日的汇率折算;实际结算时以实付当天汇率为准,多退少补。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支付中标价的5%给校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开100%LC信用证,凭到岸运保凭证付90%的合同款,余款10%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清。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无息退还。
以上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外贸代理联系方式: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黄文清
13805094575
0591-8756591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郭小阳
15860754535
0591-88523148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