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1
各学院,机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7]48号)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各单位(含企业、科研院所)原有公务车辆,均需按要求填报《机动车情况表》,详见附件。
2、已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持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的单位不用填报。
3、各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机动车情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11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