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8]44号)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各单位(含企业、科研院所)现有公务车辆,均需按要求填报《机动车情况表》,详见附件。
2、已完成报废手续,并持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的车辆不用填报。
3、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本单位《机动车情况表》的电子版(文件名规范:单位名称+机动车情况表),发送至邮箱58666877@qq.com。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报人及联系电话,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行政北楼西105)。
联系人:谢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22866105
附件:机动车情况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