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采集公车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各学院,机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844号)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公务用车的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各单位(含企业、科研院所)现有公务车辆,均需按要求填报《机动车情况表》,详见附件。

2、已完成报废手续,并持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的车辆不用填报。

3、请各单位于2018917日前,将本单位《机动车情况表》的电子版(文件名规范:单位名称+机动车情况表),发送至邮箱58666877@qq.com。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报人及联系电话,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行政北楼西105)。

联系人:谢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22866105

附件:机动车情况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910

 



上一篇:关于领取2018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手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