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及省、市辐射安全监管规定及要求,现对全校放射源、射线装置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辐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校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全面开展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专项检查,如实填报放射源台账(含豁免放射源)、射线装置台账,并于7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653739774@qq.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开学后报送我处(西102)。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要在台账表格内注明“无”,也要提交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
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须按环保与辐射监管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 在用的放射装置及使用放射源的仪器设备,需在EHS实验室安全系统中进行登记报备。
2. 待处置的废旧放射源与放射性废物由实设处联系环保与辐射监管部门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置;待报废的放射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
2、放射源分类办法
3、射线装置分类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