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校直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要求,购买易制毒品等管制类化学品,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由于手续比较复杂,请各单位务必做好本学期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以便我处汇总并网上统一报批,待公安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取得购买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接收和遗弃易制毒化学品。
为做好本学期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领用手续(见附件2),做好入库、出库台账登记(见附件3)并定期报送我处以便上网报备公安机关监管。
二、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应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请相关人员根据本学期拟开展实验工作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需求和使用计划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
三、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人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对所申购材料的使用负有直接安全责任,同时应将相关使用、保存等管理要求告知到涉及该材料的所有人员;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保证使用安全。
四、拟申请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填写采购申请表(见附件1),经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到我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yglk@fzu.edu.cn。各单位指定联系人的信息(单位、姓名、电话)请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送我处。欢迎联系人加入福大实验室安全管理群交流。(QQ群号:262246477)
五、《福州大学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登记表》、《福州大学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非管制类化学品专用)己印制,各单位可派人到我处领取。
设备处联系人:亓老师 赵老师
地点:行政北楼西102
联系电话: 22866495 2286649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1.《福州大学易制毒等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2.《福州大学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3.《福州大学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4.《福州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流程图》
5.《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非管制类化学品用)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