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报废


发布日期:2024-09-09


一、业务办理须知

1.设备报废是针对设备不能使用且不再具备维修价值的设备;

2.设备报废需先进行网上申请,待设备处复审后,要提供“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审批表”;

3.报废设备若所属不同单位,必须分笔申请;

4.资产归属若非计财处(如开发部、校医院、工会等),必须单笔申请;

5.使用年限不满6年的,系统给出红色提示;非特殊情况,使用年限不满6年的,不予报废。

二、业务流程说明

申请人对自己领用的设备发起报废申请 ——> 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 设备处初审 ——> 申请人/单位设备管理员打印《回收清单》,并逐台核对实物,确保账物相符  ——> 单位设备管理员复审 ——> 申请人/设备管理员打印《报废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交于设备处  ——> 设备处复审 ——> 设备处将审批表汇总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教育厅 ——> 教育厅返回审批结果后财务下账设备处下账,设备报废成功

三、业务提交注意事项

1.所有标记“*”号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2.请根据存放地所在校区分别提交业务,便于回收

3.因业务量大,在提交业务并通过设备处初审后,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先按《资产回收清单》自行清点,填写《报废申报审批表》,确保《报废申报审批表》的设备清单和实物一一对应,数目相符,账物相符

4.各单位《报废申报审批表》送交设备处,设备处统一到各单位回收设备,《报废申报审批表》的设备清单和实物数目相符,账物相符,回收成功;不符,系统退回此笔报废业务,设备使用人要重新申请报废业务,进入下一批次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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