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报废


发布日期:2016-04-11


一、业务办理须知

1. 设备报废是针对设备不能使用且不再具备维修价值的设备;

2. 设备报废需先进行网上申请,待设备处复审后,要提供“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审批表”;

3. 报废设备若所属不同单位,必须分笔申请;

4. 资产归属若非计财处(如开发部、校医院、工会等),必须分笔申请;

5.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系统给出红色提示;非特殊情况,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予报废。

二、业务流程说明

申请人对自己领用的设备发起报废申请 ——> 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 设备处初审 ——> 单位设备管理员打印派工单,联系设备处(行政北楼西118联系电话22866490)现场核实物  ——> 设备处录入回收结果,复审 ——> 申请人打印《报废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交于设备处  ——> 设备处将审批表汇总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教育厅 ——>  教育厅返回审批结果后财务下账设备处下账,设备报废成功

三、业务提交注意事项

 

1.   所有标记“*”号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2.   请根据存放地所在校区分别提交业务,便于回收

3.   因业务量大,在提交业务并通过设备处初审后,请尽快主动联系设备处现场核实物

4.   为加快现场核查进度,联系设备处现场核实物前,请先按《派工单》自行清点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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