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调拨


发布日期:2016-04-11



一、业务办理须知

1仪器设备调拨业务适用于二级单位内不同建账单位间或不同二级单位间仪器设备的调拨

2同一建账单位内教职工之间仪器设备调拨请使用领用人变更业务

二、业务流程说明

同一学院内调拨: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交调拨申请 ——> 调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 开单室经办审核 ——> 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核 ——> 设备调拨成功,三方(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设备处)均可打印《调拨单》

不同学院间调拨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交调拨申请 ——> 调出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 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确定设备的新领用人及存放地 ——> 调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 开单室经办审核 ——> 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核 ——> 设备调拨成功,三方(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设备处)均可打印《调拨单》

三、业务提交注意事项

1调拨业务只能由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发起,普通设备领用人无权调拨自己名下的设备

2仪器设备“新领用人”“新存放地”在设备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提交调拨申请时为选填项,最终由设备调入单位设备管理人在确认接收设备时进行填写或修正

3在提交业务后,请尽快联系分管院长及设备新领用单位相关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后续审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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